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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7月22日 星期四

賣方相關費用





稅級別
說 明

第一級
應徵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
值(按台灣地區消費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 未達100%者】x 稅率(20%)

第二級
應徵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(按台灣地區消費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 在100%以上未達200%者】 x【稅率(30%)-〔(30%-20%)x減徵率〕】-累進差額 (按台灣地區消費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x A)

註1: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,無減徵,A= 0.10
註2: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【即漲價總額x0.28-累進差額】, 減徵率為20%,A= 0.08
註3: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【即漲價總額x0.27-累進差額】, 減徵率為30%,A= 0.07
註4: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【即漲價總額x0.26-累進差額】,減徵率為40%,A= 0.06

第三級
應徵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(按台灣地區消費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 在200%以上者】 x【稅率(40%)-〔(40%-20%)x減徵率〕】-累進差額 (按台灣費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x B)

註1: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,無減徵,A= 0.10
註2: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【即漲價總額x0.28-累進差額】, 減徵率為20%,A= 0.08
註3: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【即漲價總額x0.27-累進差額】, 減徵率為30%,A= 0.07
註4: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【即漲價總額x0.26-累進差額】,減徵率為40%,A= 0.06



自用住宅用地為公告現值 x 10%






  稅費說明 計算方式
  住家:房屋現值x1.2%
  營業用途:房屋現值x3%
  非住家非營業用途:房屋現值x2%

房屋現值x稅率




  稅費說明 計算方式
  自用住宅、國宅、勞工住宅:公告地價總額x0.2%
  私有一般、營業:按公告地價總額累進計算x1%
  工業用地:公告地價總額x1%

申報地價x持分面積x稅率




  稅費說明 計算方式
  房屋交易所得x6%~40%,並入綜合所得於每年
  申報所得稅時申報

核定契價x所得標準




  稅費說明 計算方式
  水、電、瓦斯、管理費用等火險費
依契約約定,交屋日前賣方應負擔之部分




  稅費說明 成交價格的4%


http://www.century21.com.tw/franchisee/ugCS_SellFees.asp?hidStoreID=n016



tel:0963-278-944

Hubert Hs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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