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稅級別 | 說 明 | 
| 第一級 | 應徵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 值(按台灣地區消費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 未達100%者】x 稅率(20%)  |                    
| 第二級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徵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(按台灣地區消費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   在100%以上未達200%者】 x【稅率(30%)-〔(30%-20%)x減徵率〕】-累進差額   (按台灣地區消費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x A) |                    
| 第三級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徵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(按台灣地區消費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   在200%以上者】 x【稅率(40%)-〔(40%-20%)x減徵率〕】-累進差額 (按台灣費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x   B) |                    
| 自用住宅用地為公告現值 x 10% | 
| 稅費說明 | 計算方式 | 
|   住家:房屋現值x1.2% 營業用途:房屋現值x3% 非住家非營業用途:房屋現值x2%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房屋現值x稅率 | 
| 稅費說明 | 計算方式 | 
|   自用住宅、國宅、勞工住宅:公告地價總額x0.2% 私有一般、營業:按公告地價總額累進計算x1% 工業用地:公告地價總額x1%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報地價x持分面積x稅率 | 
| 稅費說明 | 計算方式 | 
|   房屋交易所得x6%~40%,並入綜合所得於每年 申報所得稅時申報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核定契價x所得標準 | 
| 稅費說明 | 計算方式 | 
| 水、電、瓦斯、管理費用等火險費 | 依契約約定,交屋日前賣方應負擔之部分 | 
| 稅費說明 | 成交價格的4% | 
http://www.century21.com.tw/franchisee/ugCS_SellFees.asp?hidStoreID=n016
tel:0963-278-944
Hubert Hs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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